当前位置:首页 -> 农技服务 -> 知识园地
科学认识“生物刺激素、植物激素、生长调节剂”发布时间:2016/8/8 15:25:26 浏览人数:2416
生物刺激素的概念来自欧洲,能对植物自然进程起到刺激作用,影响植物体新陈代谢,有助于挖掘作物产量和品质潜能,对植物体健康生长起正向作用。植物生物刺激素包括微生物制剂及提取物、水解和消化的动植物残体、胡敏酸和富里酸、海藻及植物提取物、无机及合成产品等。在中国市场一些品种已被熟知,包括腐植酸、海藻提取物、氨基酸、生物菌等。植物激素,又称植物荷尔蒙,植物内源激素,是一些在植物体内合成,可以从产生部位输送至作用部位,微量浓度即可对植物体产生某种生理作用的活性有机物。如生长素(IAA)、赤霉素(GA)、细胞分裂素(CTK)、脱落酸(ABA)、乙烯(ETH)和油菜素甾醇(BR)等。它的存在可影响和有效调控植物的生长和发育,包括从细胞生长、分裂,到生根、发芽、开花、结实、成熟和脱落等一系列植物生命全过程。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指人工合成的对植物的生长发育有调节作用的化学物质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又称为植物外源激素,其生理作用和生物学效应与天然植物激素相同或相近。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仅能保障农作物稳产、改进农产品品质,而且能增强作物的抗逆性,使农业生产省工省时、节本增效。从功效上来说,它可分为几类:第一类是植物生长促进剂,常见的有赤霉素、萘乙酸、芸苔素内酯、乙烯利等;第二类是植物生长延缓剂,例如矮壮素、多效唑、氟节胺等;第三类是植物生长抑制剂,氯苯胺灵、脱落酸、抑芽丹等就属于该范畴;还有一类则是保鲜剂。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毒性较低的一类产品,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其使用范围和剂量上的规定,如果按照国家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是安全的。如果使用剂量超过了其允许的范围,就起不到生长调节的作用,反而会影响植物的产量和品质,勿加大用药剂量。
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国外已商品化的品种有100多种,主要有乙烯利、甲哌鎓、矮壮素、噻苯隆、赤霉酸等,应用范围包括蔬菜、果树、棉花、烟草、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作物。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41个品种,常用的有乙烯利、赤霉酸等近10个品种,主要在园艺、水稻、棉花等作物上使用。我国在黄瓜上登记使用的品种有噻苯隆、氯吡脲、核苷酸、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萘乙酸、吲哚丁酸等7个品种,主要作用是促进雌花生长、提高座果率等。(惠多利 罗丙芳)